《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246      更新于:2020-08-03 19:44:03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进一步体现人才评价专业属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明确提出,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为各地单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提供了依据。

为深入贯彻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激发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有机统一,开展了广泛调研,组建了四川省高级(含正高)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此举必将有助于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科学评价,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共五章2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高级职务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人力资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的答辩范围。第五章附则增加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表述进行深入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二是突出能力业绩。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将论文著作、课题、获奖、应用决策等纳入代表性成果,突出代表性成果的“含金量”,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体现重业绩、重实践、重社会评价的特点。三是畅通评价“直通车”。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四是坚持服务基层。明确基层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降低一个学历层次的条件。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明确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以及“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上一级职称。五是强化继续教育。明确了继续教育条件,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性的知识更新、补充、拓展,提高其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人社厅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以及国家、省相关职称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我省高级(含正高)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评议工作。同时,加强对《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件》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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